10月19日,罗某电信诈骗案二审宣判,山东省济宁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此前,受害人李静(化名)来到济宁高新区检察院,向检察官递交了一张写有“公平公正”的纸条,并赠送了一面写有“执法解民忧”的横幅,感谢检察官帮助其追回被骗资金70余万元。
跨境运作: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
2020年2月,李静打算网购口罩,却被骗走73万余元。他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到底是谁骗走了他的钱?钱能要回来吗?李静每天都活在煎熬之中。对他来说,这笔钱不是小数目。
在边境之外,一场秘密的金融运作正在进行着。
2020年2月,罗某通过马来西亚某聊天软件联系到一名叫“王子”的马来西亚人,提出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,“王子”通过中间人陈武(化名)联系到中国货币交易员刘金,并达成交易。
罗某借用他人账户向刘金的银行账户转入110余万元,随后经过一番操作,罗某收到了所购买的虚拟货币,并迅速套现用于个人挥霍。
罗某为何不惜一切代价实施这样的行动?因为他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的110多万元,就是他诈骗所得。罗某想了个好主意,希望通过这次行动,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。
指导调查:追踪欺诈资金流向
经与公安机关商议后,朱天晖作为案件主审检察官介入调查取证,提出以资金流向为线索追踪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思路。
“侦查员一步步追查资金,但资金进入刘金账户后,就没了动静。”于是侦查员对刘金展开调查。据刘金介绍,这笔钱是一名马来西亚客户用来购买虚拟货币的。资金来源我不清楚。
根据这一线索,侦查人员继续追踪虚拟货币流向,最终锁定了罗某,罗某回国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起诉期间,罗某拒绝认罪,称其曾用马来西亚林吉特现金购买虚拟货币,针对罗某的辩护,朱天晖提出了补充调查意见,并与侦查人员一起追踪虚拟货币钱包、区块链安全技术等,并向业内专家提出问题。
“经过多方努力,我们联系到了美国区块链安全追踪专家,该专家提供了详尽的分析报告。在专家的介绍下,我们获得了币安、火币两大国际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信息,提取了罗某等人虚拟货币钱包的所有交易记录。”朱天晖介绍,通过以上努力,证据链条进一步完善,解决了涉外证据效力、证明力等问题,为案件顺利审理、赃款损失的追缴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由于无法证明罗某与诈骗罪有关联,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隐匿、隐匿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自行补充侦查:找出定罪关键事实
庭审中,罗某拒不认罪,一直称自己使用马来西亚林吉特现金进行正常的虚拟货币交易,并当庭提交了“太子”及另一名证人的证言。针对上述辩护意见,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,并继续进行补充侦查。
庭审延期后,朱天晖仔细审查了“太子”的证词,发现其证词存在虚假,决定自行补充调查,并在币安交易所的配合下,朱天晖联系到了中间人陈武,并证明了自己与“太子”合作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的事实,以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事实。
通过视频,朱天晖多次与“太子”取得联系,最终获得了“太子”的真实证言,并获得了罗某在交易前曾与其联系,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关键事实。
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,罗某实施诈骗前,已准备好人民币资金转移通道,人民币、虚拟货币的转移均在其掌控之中,并将骗取的资金套现后用于个人奢侈浪费,明显是明知故犯,参与实施诈骗罪,应当改判为诈骗罪。
8月26日,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,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。罗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